赶紧收藏年最新药食同源名单拟
“药食同源”指,许多食物即药物,它们之间并无绝对的分界线,古代医学家将中药的“四性”、“五味”理论运用到食物之中,认为每种食物也具有“四性”、“五味”。“药食同源”是说中药与食物是同时起源的。 《淮南子·修务训》称:“神农尝百草之滋味,水泉之甘苦,令民知所避就。当此之时,一日而遇七十毒。”可见神农时代药与食不分,无毒者可就,有毒者当避。 卫生部公布的《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》中,对药食同源物品做出具体规定,名单如下: 序号名称1藿香2覆盆子3薤白4薏苡仁5薄荷6橘皮7蝮蛇8鲜芦根9槐米10鲜白茅根11酸枣仁12榧子13蜂蜜14蒲公英15槐花16黑胡椒17黑芝麻18葛根19紫苏籽20紫苏21黄精22黄芥子23菊苣24菊花25淡豆豉26淡竹叶27高良姜28莲子29莱菔子30荷叶31益智仁32桔梗33桔红34桑椹35香薷36香橼37桃仁38茯苓39胖大海40砂仁41栀子42枸杞子43枳椇子44姜(生姜、干姜)45鱼腥草46青果47金银花48郁李仁49罗汉果50枣(大枣、酸枣、黑枣)51昆布52麦芽53鸡内金54阿胶55赤小豆56花椒57芡实58桑叶59牡蛎60沙棘61杏仁(甜、苦)62佛手63余甘子64肉桂65肉豆蔻66百合67决明子68龙眼肉(桂圆)69白扁豆花70白扁豆71白果72白芷73甘草74玉竹75代代花76火麻仁77木瓜78乌梅79乌梢蛇80马齿苋81山楂82山药83小蓟84小茴香85刀豆86八角茴香87丁香新增23中药材物质(征求意见稿): 序号物质名称使用部分备注1人参根和根茎为5年及5年以下人工种植的人参;食用量≤3克/天;孕妇、哺乳期妇女及14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2山银花花蕾或带初开的花3芫荽果实、种子4玫瑰花花蕾5松花粉干燥花粉6粉葛根7布渣叶叶仅作为凉茶饮料原料;使用量≤15克/天8夏枯草果穗仅作为凉茶饮料原料;使用量≤9克/天9当归根仅限用于香辛料;使用量≤3克/天10山奈根茎仅作为调味品使用;使用量≤6克/天;在调味品中标示“根、茎”11西红花柱头仅作为调味品使用;使用量≤1克/天;在调味品中也称“藏红花”12草果果实仅作为调味品使用;使用量≤3克/天13姜黄根茎仅作为调味品使用;使用量≤3克/天;在调味品中标示“根、茎”14荜茇果实或成熟果穗仅作为调味品使用;使用量≤1克/天15党参(党参素、花党参川、党参)根使用量≤9克/天,孕妇、婴幼儿不宜食用16肉苁蓉(荒漠)肉质茎使用量≤3克/天,孕妇、哺乳期妇女及婴幼儿不宜食用17铁皮石斛茎使用量≤3.5克/天,孕妇不宜食用18西洋参根使用量≤3克/天,孕妇、哺乳期妇女及婴幼儿不宜食用19黄芪(蒙古黄芪、膜荚黄芪)根使用量≤9克/天20灵芝(赤芝、紫芝)子实体使用量≤6克/天,孕妇不宜食用21山茱萸果实使用量≤6克/天,孕妇、哺乳期妇女及婴幼儿不宜食用22天麻块茎使用量≤3克/天,孕妇、哺乳期妇女及婴幼儿不宜食用23杜仲叶叶使用量≤7.5克/天,孕妇、哺乳期妇女及婴幼儿不宜食用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》新增物质纳入依据: 一、人参。《原卫生部年第17号公告》批准人参(人工种植)为新资源食品;《中国药典》记载;基源植物和使用部分与《中国药典》记载一致。 二、山银花。金银花列入年原卫生部公布《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》,金银花来源为忍冬LonicerajaponicaThunb.、红腺忍冬LonicerahypoglaucaMiq.、山银花LoniceraconfuseDC.、毛花柱忍冬LoniceradasystylaRehd.,金银花和山银花在《中国药典》中二者未分开,遵循药典的处理方法;经查阅文献和实地调研,山银花在南方种植时间悠久,在当地有食用历史,且无毒副反应报道。 三、粉葛。《中国药典》(版)为甘葛藤葛根基源之一。 四、玫瑰花。《原卫生部年第3号公告》将玫瑰花作为普通食品;《中国药典》记载;基源植物和使用部分与《中国药典》记载一致。 五、松花粉。《原卫生部年第17号公告》将松花粉作为新资源食品;《中国药典》记载;基源植物和使用部分与《中国药典》记载一致。 六、布渣叶、夏枯草。《原卫生部年第3号公告》允许夏枯草、布渣叶作为凉茶饮料原料使用;《中国药典》记载;基源植物和使用部分与《中国药典》记载一致。 七、当归。美国联邦法典21CFR.10欧盟食品安全局(EFSA)将当归作为香辛料(每天食用3-15克的当归根或3-6克的根粉);日本将当归列入“源自植物或动物的天然香料名单”作为食品的香辛料使用;《中国药典》记载;基源植物和使用部分与《中国药典》记载一致。 八、山奈、西红花、草果、姜黄、荜茇。列入《香辛料和调味品标准》(GB/T.1-);《中国药典》记载;基源植物和使用部分与《中国药典》记载一致。 九、党参。在《中国药典》(版)收载,为桔梗科植物党参、素花党参和川党参的干燥根。党参在山西省、甘肃省等地区有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历史,主要方法为煲汤、煮粥、蒸米饭、煮菜、火锅用料、泡酒、制作党参脯等;按照传统习惯正常使用,未见不良反应报道。 十、肉苁蓉。在《中国药典》(版)收载,肉苁蓉(荒漠)为列当科植物肉苁蓉的带鳞叶肉质茎。在内蒙古自治区有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历史,主要方法为炖肉、炒菜、泡茶、泡酒等;按照传统习惯正常使用,未见不良反应报道。 十一、铁皮石斛。在《中国药典》(版)收载,为兰科植物铁皮石斛的茎。铁皮石斛在云南省和浙江省等地区有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历史,主要方法为即食、煲汤、做菜、榨汁、泡茶、泡酒等;按照传统习惯正常使用,未见不良反应报道。 十二、西洋参。在《中国药典》(版)收载,为五加科植物西洋参的干燥根。西洋参在山东省等地区有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历史,主要方法为切片泡水饮用、加工成细粉添入粥中食用、煲汤或直接烹制各种菜肴等;按照传统习惯正常使用,未见不良反应报道。 十三、黄芪。在《中国药典》(版)收载,为豆科植物膜荚黄芪和蒙古黄芪的干燥根。黄芪在山西省和甘肃省等地区有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历史,主要方法为炖汤、炖肉、煮粥、蒸米饭、煮菜、加入火锅中直接食用,或用于泡酒、泡水、混合蜂蜜食用等;按照传统习惯正常使用,未见不良反应报道。 十四、灵芝。在《中国药典》(版)收载,为多孔菌科真菌赤芝和紫芝的干燥子实体。灵芝在安徽省与山东省等地区有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历史,主要方法为煲汤、泡茶、泡酒等;按照传统习惯正常使用,未见不良反应报道。 十五、天麻。在《中国药典》(版)收载,为兰科植物天麻的块茎。天麻在贵州省和云南省等地区有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历史,主要方法为炖肉、炖鸡、素炒、加入火锅、天麻泡蜂蜜等;按照传统习惯正常使用,未见不良反应报道。 十六、山茱萸。在《中国药典》(版)收载,为山茱萸科植物山茱萸的成熟果肉。山茱萸在陕西省和河南省等地区有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历史,主要方法为煲汤、做菜或制作果酒、保健醋、果汁、蜜饯果脯、糕、果冻等;按照传统习惯正常使用,未见不良反应报道。 十七、杜仲叶。在《中国药典》(版)收载,为杜仲科植物杜仲的叶片。杜仲叶在湖南省和河南省等地区有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历史,主要方法为杜仲嫩叶做菜、煮粥、杜仲茶或用杜仲叶汁做面条等;按照传统习惯正常使用,未见不良反应报道。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#个上一篇下一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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